女子醉酒后跳楼身亡,丈夫与同饮者被诉要求赔偿77.9万元

在某个清晨,张某与好友先是在外面喝酒,随后回到自己的家中,继续与妻子刘某及她的闺蜜共饮,四人一直喝到天亮。期间,张某与刘某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吵,29岁的刘某在情绪激动下从家中四楼厕所的窗户跳下,最终不幸身亡,留下三个年幼的子女。事后,刘某的父母将女婿张某和两名同饮者提起诉讼,要求他们对刘某的死承担赔偿责任,总共索赔金额高达77.9万元。

根据公开的判决信息,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一案件进行了二审。此前一审法院认为刘某的死亡直接由于其跳楼所致,因此,她应对这一行为负责。尽管张某在处理夫妻之间矛盾的方式上存在不妥,但考虑到他没有明显的过错,判决他向刘某的父母支付5万元赔偿;而两名同饮者则没有任何劝酒或不当行为,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在调查过程中,视频监控显示在2025年8月1日凌晨3时,四人相聚在家中饮酒,凌晨6点27分,张某将醉酒的刘某送回房休息。而在稍后的7点49分,两人发生了争执,监控记录下了争吵的声音。在此时,刘某的女儿冲到客厅,哭喊着寻求妈妈,在混乱中透露出“妈妈从那里跳下去了”的话。警方在接到报警后,迅速赶到现场,确认刘某因从四楼坠落而不治身亡,医院的死亡证明显示其死因是颅内损伤。

刘某的女儿在询问中回忆,凌晨3时许,张某和他的朋友来到家中一起饮酒。早晨8时,她被父母的争吵声惊醒,目睹了事发经过。她提到,在饮酒之后,父母之间经常争吵和发生肢体冲突。这位小女孩还透露,母亲曾多次表达出轻生的念头,而每次都伴随着饮酒。

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认为,刘某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其自杀的选择是个人的决定,具有相当的自主性,因此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尽管在争执中,张某的行为不够妥当,但从法律角度来看,他并不构成过错,因此仅需对刘某的父母进行象征性的补偿。在对同饮者的行为进行调查后,法院认为他们并未存在强迫饮酒的行为,且无法预见刘某的自杀,因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
刘某的父母对此判决表示不满,随后提出上诉。然而,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无误,决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